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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院骗500多名学生336万元 该校老总获刑

民办学院打着“本科院校”的招牌,向全国高考落榜的学生散发广告进行招生。当500名来自学子怀揣着“大学梦”来该校后,发现广告与事实出入很大,引发集体罢课事件。

昨日,来自沙区法院的消息称,该院近日一审作出判决,原董事长杨桦犯有虚假广告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;犯有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
两项刑期合并执行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。

私自改变办学性质

经沙区法院审理查明,重庆立信财经专修学院于2000年4月经重庆市和沙坪坝区教委批准后成立。2005年9月,被告人杨桦利用参股的方式,实际取得学院的控制权后,杨桦任法人代表兼董事长。

2006年3月至11月期间,杨桦采用私自篡改校名,在招生简章、学院介绍等宣传资料中将“重庆立信财经专修学院”的“专修”二字去掉,以“重庆立信财经学院”的名义向全国各地的高考落榜生及应届、往届高中毕业生,寄发了数万份载有虚假信息的招生简章、宣传册和《录取通知书》。

在《录取通知书》中,杨桦隐瞒办学性质,学院本是只有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助学性质。但立信财经学院却宣称“学生学习期满,成绩合格,由学院颁发相应的学历文凭,教育部电子注册,国家承认学历,符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,优秀者推荐出国留学”。同时在宣传资料中又使用“重庆立信财经学院”的校名牌匾,私刻该校名的录取专用章。

骗500多学生336万元

经法院审查发现,在2006年夏季招生中,杨桦伙同他人在全国范围内共招收学生500余名,收取学生费用达336万余元。2006年11月,学生到校后,认为该校招生存在虚假成分,引发该校部分学生罢课事件。市教委调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,至2006年11月24日案发时,该校账上已无余款。

案发后,为了妥善安置学生,市、区两级教育部门不得不拨款100万元,用于安置原重庆立信财经专修学院的部分学生。

董事长获刑五年半

沙区法院一审后认为,被告人杨桦在招生中虽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方法,但其非法占有的故意指向不明,非法占有的数额事实不清,指控其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。

杨桦犯有虚假广告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;杨桦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,刑期自2006年11月23日起至2012年5月22日止。(记者李澜) (来源:华龙网-重庆晨报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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